▲ 4月10日,网易云音乐App上周杰伦的歌曲《告白气球》仍显示“该资源暂无版权”。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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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在音乐授权到期后依然公开售卖相关歌曲,网易云音乐的做法构成侵权应无异议,对版权方造成的损失应当进行合理赔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应当受到尊重和保障。

本文首发于法治周末

“抱歉,该资源暂无版权,我们正在努力争取中。”打开手机中的网易云音乐,吴静(化名)抱着希望再次点击了自己收藏的周杰伦歌曲,可弹出的依然是上面这句话。

“今天都已经4月10号了,周杰伦歌曲的版权问题还没有解决,当初下架时我们还以为很快就能搞定呢。”吴静感慨道,作为网易云音乐忠实用户的她,已经10天没能在这款软件上听到自己最喜爱的歌手的音乐了。

时间回拨到4月1日“愚人节”这天,拥有超过4亿用户的网易云音乐,陷入了一场风波——因涉及周杰伦歌曲的版权授权到期,网易云音乐下架了相关音乐,却仍然通过大量宣传、应用内推荐等方式推出《周杰伦热门歌曲合辑》销售单曲,在7个小时的超期销售时间里,合辑的单曲销售量突破了10万余首,最终定格在102299首——按照每首2元的价格来计算,销售金额为204598元。一时间,有关网易云音乐涉嫌侵权的说法铺天盖地而来。

网友吐槽:

受伤的永远是用户

在微博上,有关网易云音乐下架周杰伦歌曲、版权到期后依然打包售卖、已购买专辑不能下载收听等讨论,一度成为热搜话题;而在知乎、微信朋友圈等社交空间,这一事件的后续发展也在不断引发舆论热潮,吸引了众多网友和行业人士的关注。

网友留言里,既有坚定支持网易的:“网易云音乐里亿万首歌曲,缺了哪位歌手的都正常,我也会继续使用网易云,别墙还没倒就开始推!”“网易云音乐让版权方不开心了,版权方就不续约了,就那么简单,资本的博弈,受伤的永远是用户!”;也有怒怼的:“版权到期没谈拢,就2元/首单曲卖最后捞一笔,这个吃相也太难看了吧?”“这个价格可一点都不便宜,在其他音乐软件上花十几元包月成为会员就能每月下载300首歌曲了,不是更划算?”

网易道歉:

因技术和执行问题致严重错误

4月1日下午5点43分,网易云音乐在微博上发布《致歉声明》,称截至3月31日24时,都拥有周杰伦所属唱片公司杰威尔的正版版权;但在当晚推出热门歌曲合辑时,“忽略了执行上的问题,导致在版权到期后的7小时内歌曲依然可以下载”;表示将对已购买用户进行退款,并“积极争取恢复上架”。

4月2日下午,网易云音乐副总裁王诗沐随即又在一段视频中做了全面回应。

他表示,在3月31日及此前,网易云音乐都拥有周杰伦等杰威尔公司歌曲的正版授权,由腾讯音乐买断独家,再转授权给网易云音乐;在此次版权到期之前,网易云音乐便已经同腾讯音乐沟通杰威尔版权续约事宜,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应,直到版权到期当天被要求下架。

“因为事发突然,团队内部确实有些慌乱,因希望能尽可能地让用户继续听到这些音乐,所以推出了一个不恰当的方式,让用户可以快速下载。”王诗沐解释称,首先,付费下载是版权转授协议的规定,只有采用2元/首数字单曲的下载模式,用户才能在版权下架后依然可以收听,“我们当时的想法是,在版权尚在有效期的最后时间,让喜欢这些音乐的用户可以按规定付费下载之后继续收听。但我们后来意识到,这在用户看来,是很不合适的,是让用户感到难以接受的。”

“另外一个非常严重的错误是,开通这个快速下载通道的技术复杂性超出我们的预期,整个操作过程超出了版权有效期的7个小时。对于这个错误,我们一定会承担责任。我们已经在联系相关的用户进行退款,对版权方需要提供的赔偿我们也一定诚恳接受并致歉。”王诗沐说。

对于今后的版权采买计划,王诗沐介绍,网易云音乐每年在正版音乐的购买上,都有巨大的投入,每次版权的转授,都会积极与版权方进行沟通谈判:“这次也是一样,我们在版权到期前,就在全力争取和腾讯沟通获得转授权,但目前没有得到回应。我们还在尽一切努力争取转授权的发生,尽快上架。”

“一重门”:

超期售卖疑似有意识地进行恶意侵权

“在超出在线音乐版权授权有效期的情况下,网易云音乐依然向用户提供相关歌曲的销售,这种做法显然涉嫌侵犯版权人的合法权益。”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丛立先表示。

而对于网易云音乐解释是由于技术和执行上的问题导致了超期售卖的情况出现,丛立先认为,这样的解释缺乏说服力:“回顾整个事件的过程可以看到,网易云音乐一直在对相关音乐版权即将到期有着明确的认知,却依然在授权即将到期的最后时间及到期后对这些音乐的打包销售开展集中推送、推荐等宣传活动,可以说这并非是无意识的过错行为,而是有意识进行的恶意侵权行为。”

“无许可不下载,无授权不播放,这是法律上的最低要求。”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对于此次超期售卖音乐的行为,网易云音乐的解释和抗辩有些苍白无力:“无论背后有多么复杂的背景,网易云音乐对于相关歌曲版权即将到期、仍未获得授权的事实,应当有着充分的思想准备和正确的判断,在到期之时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下架音乐,‘到站下车’。超期使用的时间无论多久,哪怕只有7分钟,也都涉嫌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易云音乐方面曾在未获授权音乐的使用问题上解释称,在线音乐行业中,之前存在一种通行方式,即“先使用后付费”,在这样的认知下,他们就认为作为一种商业谈判技巧,对方会在之后提出付费加码的要求。

但在丛立先看来,任何商业规则,都不能逾越法律而存在:“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的例外,即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可以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使用相关作品。在线音乐平台对于音乐作品的商业使用,显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应当事先获得授权,否则即为侵权。如果所谓的‘先使用后付费’情况在某些平台上普遍存在,这样的平台就应当及时排查风险,避免可能因此导致更高的法律风险。”

“二重门”:

不止于民事侵权,情节严重或涉嫌犯罪

而在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看来,网易云音乐此次超期售卖音乐,并不一定是简单的民事侵权行为,根据其超期销售的金额,可能还涉嫌构成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

“从刑事违法角度来看,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或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涉嫌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李俊慧指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217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三重门”: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除了版权侵权的问题外,消费者权益保护在此次事件中也是核心话题之一。

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邱宝昌认为,网易云音乐获得的周杰伦音乐版权并非独家授权,在相关音乐到期前大力推销的做法并不合适。

“网易云音乐在宣传中告诉消费者一旦下架歌曲可能会影响消费者听歌,这种做法确有误导消费之嫌,会让消费者误以为不花钱购买合辑中的音乐就无法享受歌曲。但事实上,消费者可以在网易云音乐之外的其他平台上继续收听。”邱宝昌表示,网易云音乐方面的宣传,没有让消费者对于歌曲版权状况充分知情,造成了恐慌,进而会干扰到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而对于网易云音乐在版权到期后依然售卖的做法,邱宝昌指出,网易云音乐在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为其用户提供服务,消费者有权就此向网易云音乐主张相应赔偿,如果能够认定网易云音乐存在故意隐瞒事实、虚构事实来诱导消费者产生错误的认识和判断的情况,则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3倍赔偿的条款。

“但如果能够证明网易云音乐仅仅是由于过错才导致了这一结果的发生,则不具备适用3倍赔偿的条件。”邱宝昌说,“无论如何,企业作为平台应当诚信经营,勇敢承担责任,妥善解决和消费者之间的纠纷。”

腾讯和杰威尔发声:

已开启法务诉讼流程

在网易云音乐超期售卖周杰伦歌曲一事4天后,另外两方当事者——版权代理方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和版权方杰威尔音乐有限公司,先后发表声明。

腾讯音乐娱乐集团表示,由于网易云音乐在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与腾讯音乐就杰威尔音乐版权转授权合作期间屡次发生侵权及超出授权范围使用的行为,因此2018年3月31日网易云版权转授权到期后,作为版权代理方腾讯音乐与杰威尔达成共识之后,暂停与网易云音乐的转授权合作洽谈,要求网易云作出整改后,恢复转授权洽谈。

杰威尔音乐有限公司表示,对选择转授权平台审慎作为,不会漠视、纵容转授权平台的违规与侵权行为,呼吁各方必须尊重版权,恪守版权正规化使用,保障音乐人及用户的合法权益。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之前,网易云音乐也曾违规将权利范围仅限中国大陆地区的歌曲在海外地区提供、传播,超范围使用,因此受到了版权人的诟病,这或许是网易云音乐迟迟拿不到周杰伦相关音乐版权的重要原因。

据了解,腾讯音乐已就网易云侵权涉及多家唱片公司包括杰威尔音乐作品事件,开启法务诉讼流程,网易或因涉嫌欺诈消费者、盗版侵权等问题被起诉索赔。